新闻资讯
广东省的雷某某在一家电子厂上班,而他并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久前,雷某某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到了脚,电子厂为此支付了医药费。雷某某的脚经鉴定构成了伤残,他与电子厂商谈赔偿事宜。厂方以已经支付医药费为由,拒不赔偿。为弄清自己是否有权索赔,雷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求助于广州某事务所
“听了雷某某介绍的情况,我认为他可以向电子厂索赔。根据他的描述,其实有两种处理方式。”广州某事务所律师介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
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因此,即使雷某某没有与电子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收集其填写的电子厂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表、工资单、工作服或者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据此申请工伤认定。”广州某事务所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治疗费用等。
“另外还有一种索赔方式,如果电子厂不承认与雷某某存在劳动关系,而雷某某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还可以考虑以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为由向单位索赔。”广州某事务所律师说,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依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具体的索赔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
针对雷某某的遭遇,广州某事务所律师提醒市民,应根据自己收集到的证据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索赔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