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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过八旬的康某某向邻居李大爷借款,并亲笔写了欠条,可到最后竟不认账了,说欠条上的签名不是自己本人书写的。不得已,只能通过笔迹鉴定来辨别真伪。
 
  5月20日,净化区人民法院公布该案,最终证实欠条上的签名确实是83岁的康某某亲笔书写的。
 
笔迹鉴定
 
  2014年4月,68岁的李大爷拿着四张借款欠条,将83岁的康某某起诉到了净化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5100元借款。
 
  李大爷说,康某某分四次,向她分别借款3000元、700元、800元和600元,并分别写了欠条。自己多次向其索要,佟老太都没有偿还。
 
  康某某只承认600元、700元两张欠条属实,是自己写的,另外两张欠条均不是自己写的,上面的署名也不是本人签的。对此,李大爷提出可以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以辨真伪。
 
  可康某某不同意笔迹鉴定,即使鉴定,自己也不垫付鉴定费。
 
  净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康某某拒交鉴定费用,导致鉴定无法进行,对此,康某某要承担举证不利后果。法院依法判决佟老太偿还蔡大娘4000元欠款。
 
  康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申请了笔迹鉴定。经笔迹鉴定,最终确认欠条上的签名确实是康某某自己亲笔书写的。近日,南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