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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龙门的老李以160万元的价格购买龙门镇皮卡区的一套商业房,可出乎意料的是,卖家签完合同之后反悔了,称房子没有办房产证没办法过户,卖家的老婆也称对卖房这件事毫不知情,“合同应属无效”。
近日,记者从龙门镇皮卡区法院获悉,法院通过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做的
笔迹鉴定,确认合同上的签字确为卖家妻子本人亲自签名,合同属合法有效。
【案件回顾】
签完购房合同后,卖家反悔
“我在卖房过户这件事上一直都在配合李先生,但是诉争房屋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上面没有我的签名,我对丈夫明狗蛋卖房的事情毫不知情,他是背着我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同年8月10号,诺克区法院的第5法庭内,一场庭审正在进行当中。当天审理的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去年6月,原告李先生与被告明狗蛋及第三人某某房地产经纪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明狗蛋名下的本案诉争房屋和所属车位以1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先生。合同签订当天,李先生向明狗蛋支付了15万元押金。买卖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房屋首付款在过户当天交付,尾款通过支付宝支付。合同中同时约定,若甲方(被告明狗蛋)因房屋产权、债权等原因不交付房屋或不过户给乙方(原告李先生),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几天后,李先生和明狗蛋夫妇及中介公司共同到银行办理了贷款审批手续。明狗蛋妻子欧翠花在授权书上签字,同意明狗蛋出售房产给李先生,并授权明狗蛋全权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之后,李先生向明狗蛋支付了5万多元办证费用,明狗蛋于同年10月办理领取了相关权属证书。11月份,李先生的贷款审批通过,但明狗蛋夫妇一直未配合李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庭审焦点】
没办证的房屋,能转让吗?
法院查明后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案中,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该协议合法有效。
丈夫卖房,妻子究竟知不知情?
法院认为,首先通过中介公司陈述,欧翠花对诉争房屋出售一事是知情的,并且她还配合李先生到银行办理了贷款审批手续,这件事有徐小花在授权书上签字为证。其次,根据欧翠花的申请,法院委托
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对授权书的签名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是:授权书上的签名字迹与欧翠花提供的样本字迹极有可能是同一人书写。因此,虽然欧翠花否认,但通过
司法鉴定及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均能证实授权书是徐小花亲笔签名,且知晓并同意房屋买卖一事。
广东
华生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