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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有30多年婚龄的夫妻因离婚涉及房产分割,丈夫伪造假判决书被识破,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2016年8月2日,石家庄市鹿泉区警方历经8个月周折,将这起因离婚诉讼财产纠纷案而引发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的嫌疑人从广州抓获归案。
据介绍,2015年12月,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朱某(54岁,邯郸市魏县人)和妻子刘某离婚财产纠纷一案时,发现朱某在提交的证据当中,有一份判决书藏有猫腻,怀疑系伪造。于是该法院将案件移交给鹿泉区公安局获鹿刑警中队进行侦查。该中队通过侦查,在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后,认定朱某有伪造国家公文的重大作案嫌疑,并多次对朱某抓捕,抓捕未果后警方开始追逃。
2016年7月26日,办案民警在广州发现朱某踪迹,并在当地警方配合下,经过两天两夜的蹲守,于7月28日将嫌疑人朱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朱某称自己与妻子刘某结婚已有30余年,因家庭琐事争执不断,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簿公堂。为霸占财产,朱某找到假证贩子制作了一份有利于谋夺财产的假判决书。
8月2日,办案民警将嫌疑人朱某从广州押解回石家庄鹿泉,并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刑事拘留。
新闻来源:搜狐新闻
所谓伪造文书,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文书,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
涉及到关于伪造文书一类案件,在司法鉴定各种鉴定技术里,我们第一个应该想到的是文书鉴定。
什么是文书鉴定?
文书鉴定,是指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文书,是指公文和书信,但在实际办案中作为证据的文书往往超出了公文和书信的范围,如车票、船票、飞机票、发票、收据、人民币等,其内容的真伪及制作方法都需要进行鉴别。文书鉴定是对案件中涉及的文字书写、文字制作、文书 物证反映的具体内容、文书的制作方法、文书的真假等有关问题的分析、鉴别、认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