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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笔迹鉴定中的系统检验

  笔迹检验作为文书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物证技术不可缺乏的手段。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年增加,作案手段日趋狡猾、多样,笔迹鉴定案件的数量和难度也逐渐增加。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主观性、经验性的东西较多,影响了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而系统检验的运用,可充分发挥文件物证系统的整体优势,为笔迹鉴定工作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笔迹作为一种沟通的方式,是文化信息的记录,是人们心理轨迹的特殊表现,能综合反映个体的信息,并且人各不同,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对笔迹的检验,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而笔迹检验作为文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物证技术不可缺乏的手段。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年增加,作案手段日趋狡猾、多样,笔迹鉴定案件的数量和难度也逐渐增加。在当前的笔迹鉴定工作中,绝大多数单位,尤其是一些基层检察院,还缺乏显微镜、文检仪等必要的技术设备,还是靠传统的一支笔、一块橡皮、一张纸来搞鉴定。在笔迹检验的过程中,主观性、经验性的东西较多,影响了笔迹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如何打破这种僵局,改进工作方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而系统检验的运用,发挥文件物证系统的整体优势,则为笔迹鉴定工作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

  一、系统检验的概念及原理

  系统检验,是指利用系统思维的方法把文件物证作为与产生它的具体案件相联系的多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采取各种检验手段发掘其所能提供的全部信息。在刑事科学技术和司法鉴定领域,文件作为一类检验对象,泛指一切以文字、图形为其表现形式的各种书证和物证。犯罪活动中遗留的、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统称为文件物证。系统思维是辨证的发散性的思维方法,是对文件物证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认识过程,它综合运用文检学的多种检验手段进行分析、判断,找出其合理点或矛盾点,以达到鉴别真伪的目的。其检验原理为:

  (一)系统是物质的存在方式。把文件物证作为一个系统,其构成要素诸如纸张、墨水、文字、装订痕迹等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构成具有某种特定功能、含义的有机整体。它具有两个特性,一是文件物证的可知性,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条件和依据,都有区别于它事物的本质特征,这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前提条件。无论什么文件物证,它所反映出的若干特征不可能在另一个文件物证上重复的、全部的出现;二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文件物证上的局限性,行为人利用违法犯罪行为,总是想方设法改变文件物证的某个或某些特征以变换文件物证的内容,但由于行为人自身知识水平、经验、技能等方面的局限,必然会忽视某一要素的属性、特征而留下其行为的痕迹。

  (二)文件物证的系统结构。系统结构是指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在空间和时间方面的有机联系及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秩序。文件物证系统的结构,从纵向看是作案人采取他所占有的工具和材料,运用自己的知识与技能制成文件,或者利用现有条件稍加改造后用于作案。作案人和工具、材料之间是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作案人通过一定的工具、材料使文件呈现的诸种现象之间属于因果关系;从横向看,文件物证的物质材料、笔迹、印迹、言语、污损迹象等要素都是通过某种理化作用形成并互相依存、互为条件,而且其形成过程又都是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进行的,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规律的变化。不论真实、正常的文件,还是虚假、反常的文件,其各要素之间都存在着一种空间、时间方面的有机联系,表现出其特有的有序性和层次性。

  (三)文件物证的系统功能。文件物证各要素具有一定功能,即单要素功能,但其作为系统来讲是远远大于单要素功能之和。系统检验是一个分析与综合的过程,分析是把文件物证分解成不同的要素(但并不割裂它们之间的联系)分别加以考察;综合是对分解为各要素(包括对各要素属性和特点的认识)的文件物证从总体上进行考察。在对文件物证进行分析时,即使是对某个(些)要素具有的属性、特点的认识,也不是单靠分析获得的,它需要进行小范围的综合,在对各要素的属性和特点进行综合时,仍要进行具体分析,往往是分析中包含着综合,综合中又包含了分析。通过思维的综合,剖析这些现象与本质间的联系就会获得较为深刻的认识,直至认识文件物证的全部。

  (四)笔迹系统是通过个人的字迹为载体来反映的。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是每个人书写时所特有的映象。由于书写习惯、书写技能以及书写工具、衬垫物、书写条件、环境因素、生理心理状况等诸要素构成的笔迹系统是通过个人的字迹为载体来反映的。个人笔迹由单个字构成,单个字由笔画构成。那么,相对单个字而言,笔画为其构成的要素,单字为笔画的系统;相对于个人笔迹而言,单字又是构成其系统的要素,个人笔迹是单字的系统;对于整个笔迹系统来说,文件上的字迹又是其要素。在上述各个系统中,每个要素都是服从整体的,都在为表现整体特性而尽自己的义务,仅靠笔画不能完全认识笔迹系统,仅靠单字和只言片语也不能如实地全面地反映笔迹材料,但把单字特征、笔划特征以及行文布局等各种小的特征体系综合起来,便可以找出书写人整个笔迹系统(检材所表现出)的固有的本质特征。笔迹检验结论的依据,是笔迹特征的总体特殊性。特征整体是否统一,是笔迹特征比对和检验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的。但是绝不能把整体的组成要素所表现出来的特征简单相加,只有它们在相互作用中体现出来的整体联系,才是系统特征的本质和规律。

  系统检验方法可以灵活地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巧妙地避开现有条件、技术一时难以突破的矛盾,充分利用文件物证的整体优势,从多方面、多角度去考虑解决途径,许多问题可迎刃而解。

  二、系统检验在笔迹鉴定中的运用

  (一)全面了解案情,明确送检要求,这是进行系统检验的前提。在文件检验中,文件物证是案件中的一件工具或产物,是案件系统中与其它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细致地分析案情,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是科学分析检材,及时甄别证据真伪,选择最佳检验角度,取得科学准确结论的基本条件。检材文件形成的复杂性和偶然性决定了检材内涵的特殊性。只有全面了解其形成的背景、条件情况,才可能找到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在笔迹检验中可能遇到,单纯从送检要求来作鉴定,解决不了问题,甚至造成办案机关仅凭这些结论处理案件造成错误。为此一定要细致地分析案情,全面掌握有关情况,综合利用文检的各项技术手段,从而判明文件的形成方法,确定文件真伪,使文检工作真正揭露案件事实,为诉讼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据。了解案情的内容包括:

  1、检材的来源、形成条件、提取和保存方法;

  2、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文字修养、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嫌疑根据和嫌疑人对案件的了解程度、态度;

  3、样本的提取方法,形成条件,是否真实可靠,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具有可比性;

  4、鉴定要求是否明确可行。

  (二)“吃透”检材,深入挖掘其存在的各种特征,这是作好系统检验的根本。所谓“吃透”检材,就是最大限度地分析检材所能提供的信息,从多层次、多角度进行研究,分析其合理性,找出其矛盾点,解释差异,以此来辨明真伪。特别是对文检设备较差的单位,可从笔迹特征和书写习惯及文件上的附加特征(如压痕、折痕、污染的斑痕等附加信息)上进行综合判断。在鉴定过程中要贯彻“全”、“深”、“特”这三个环节。所谓“全”即“全面”,把构成文件的诸要素尽量找出来,各要素都能反映出各自的功能,都反映文件物证的一些特征。“深”即“深度”,认识问题一定要有深度,把各要素与文件物证紧密联系起来,必然有一些事实关系的联结点,了解、认识到这些事实关系的联接点也就深刻认识了这个文件物证。“特”即“特征”,各要素都反映出文件物证的部分功能,既要看各要素之间的综合功能,又要看各要素的单一功能。在“全”、“深”的的基础上找出文件物证与某个(些)要素之间的主要矛盾点即为“特”,以此为契机来做出评断。

  笔迹检验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相比较的两部分笔迹是否同一人书写。但在实际工作中,由分别检验所归纳总结出来的特征组成一个系统,而其中的符合点、差异点又自成体系,它们并不是简单依附于特征系统。同时还有价值评估体系、质量关系体系。书写人的书写条件、书写技能、书写环境、时间、心理情绪、速度、书写习惯多样性及伪装程度等众多体系,为正确得出鉴定结论设置了障碍。鉴定人如何认识特征,把握特征,如何辨别书写材料中哪些是真实水平的袒露,哪些是纵意讹诈的显现,恐怕没有系统的思维方式是无论如何也解决不了的。因为系统思维正是将对象作为系统来研究,从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出发,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2005年,笔者受理了一起利用借条进行贪污的案件,检材是一张借条,要求鉴定借条上的字迹是否嫌疑人亲笔书写。经检验,检材书写水平低,嫌疑人文化水平低,平时很少写字,平时样本收集少,给鉴定工作造成了困难。但与借条签名人的字迹相比对时,符合点也较多。但是经过认真分析,无论是嫌疑人的平时样本,还是实验样本,在每行文字末尾中间,几乎都有一个不甚明显的点,与检材特征相符,这与检材签名人的笔迹特征差异明显,也就是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点,为综合判断正确认定嫌疑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收集真实充分的样本,是做好系统检验的必要条件。离开样本,笔迹鉴定工作无从谈起。收集充分足够的样本,包括样本的种类、性质,需要达到可供检验的要求,要把鉴定工作与整个案件有机地联系起来系统分析。收集样本,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它需要办案人员深入了解案件的各个环节,了解嫌疑人及与之相关的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中发现可发掘样本的途径,同时还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积极配合样本的收集工作,有时还要收集相关人员的样本。在笔迹检验中,通常是检材和案件当事人一人的样本相比较,做出同一认定或否定同一的结论。但是在实际办案中,特别是在书写水平较低的人群中,笔迹特征相似的人员也较多,再加上笔迹鉴定的主观性,如果单纯将检材和一个人的样本相比对,有可能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这时就要扩大样本收集的范围,收集与案件当事人相关联的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样本,进行比对,综合评断,以得出正确结论。

  (四)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系统检验,直至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系统思维是系统统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个有力武器。确切地说,它就是运用系统方法来研究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是一种立足整体,统筹全局,将研究对象作为多方面联系的动态整体来把握,使整体和局部辨证统一起来的思维方式。在笔迹检验过程中,通常是将检材中字的的基本写法特征、错别字特征、搭配比例特征、笔顺特征、运笔特征等与样本相比对,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并综合分析其价值,最后得出鉴定结论。但是在有的情况下,特别是可供检验的检材字数少,笔迹特征价值低时,运用系统检验的方法,往往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判定检材笔迹形成时间,通过与当事人分时段笔迹样本比对仍不能得出结论的情况下,通过纸张信息进行判定,如果有分时段纸张样本,则可得出结论,为侦查破案提供依据。纸张通常是文件的载体,通过对构成纸张的三要素即“一浆三料”(纸浆、胶料、填料、色料)的种类、比例及纸张的物理特征的网痕、毯痕、纸病等进行检验,可以确定被检验文件纸张的生产日期和批次,从而为文件的最早形成时间作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书写纸张往往是一种印刷有格线的纸,每一批次的印刷版面、版式特征均有不同,而每一批次的纸张的出厂日期在印刷厂一般都有记载或直接体现在纸张上,通过对同版纸的同一认定,结合调查,就可以确定被检验文件形成时间的上限。

  三、系统检验中应注意解决的的问题

  (一)忽略系统思维或未对其引起足够重视。主要表现在思路狭窄,未能获取充分科学依据就仓促下结论,考虑不周,遗漏有关信息,对特征的发掘和认识不够,易被假像所迷惑等方面。“认真细致,客观全面”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最好方法,这就需要鉴定人必须要具备艰苦细致的工作作风,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自觉运用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创新思维模式。同时要善于将高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提高鉴定工作的科技含量。

  (二)克服畏难发愁情绪,知难而进。笔迹检验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在一些疑难案件面前,有些办案人员难免产生畏难发愁情绪。为此办案人员一定要端正思想态度,克服畏难发愁情绪,知难而进,一方面下苦功夫深入挖掘剖析检材中潜在的细微特征,认真分析,绝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些细枝末节就能够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另一方面,进行系统检验,增加了笔迹检验的特征(诸如纸张、字迹色料等特征),增加了样本的种类和数量,样本收集的工作量和难度也随之增加,办案人员一定要耐心细致地工作,彻底丢弃那种怕麻烦的心理,最大限度地收集样本,直到能够得出明确的鉴定结论。

  (三)进行了系统检验,但没有活学活用,方式方法不当。主要表现在对选取特征的质和量把握不好,没有对特征价值量及其转化投入足够认识,在分析中容易钻牛角尖,对客观体系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认识不清等等。对于工作中总结归纳出来的特征,其质的优劣和量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综合判断。这些特征,认定同一还是否定同一,或者暂时难以定论,都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矛盾体系。我们的工作思路绝不能局限在单维系统上,而是要拓宽到认识特征的各个部分、侧面及属性的多维系统上,在众多的特征中抓本质的主要的特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具体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综合检验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设有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九个鉴定门类,是目前广东省内鉴定项目最齐全的鉴定中心,可对外承接各类司法鉴定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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