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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我中心于2013年3月正式成立,中心以先进的仪器设备、一流的专家团队为依托,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是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规模最大、鉴定门类最齐全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鉴定结果全国公检法通用。
 
  案例详情
 
  郭嘉辉(化名)是一家电子厂的工人,他家和单位不在一个区域,相隔十公里左右。几年来,郭嘉辉一直用电动车代步,当地地处山区,路况复杂,事故频发,郭嘉辉每日的上下班安全成为家人最大的牵挂。
 
  这天,像往常一样,匆匆吃完早饭后,郭嘉辉骑上电动车准备出发,妻子在门外目送郭嘉辉离开,不忘叮嘱:“今天下雨,路面湿滑,注意安全。”“放心吧”郭嘉辉渐渐驶离妻子的视线。
 
  因今天起晚了所以出门有点晚,担心迟到,郭嘉辉的车速比平常快了不少,并没顾及雨天路滑。对这条走了十多年的路,郭嘉辉胸有成竹,“这条路,我闭着眼都知道怎么走”,这句话,他常挂在嘴边。郭嘉辉终究为自己的过于自信付出了代价。
 
  行至一个弯道时,由于车速较快,加之路面湿滑,电动车发生侧翻,郭嘉辉被重重地甩了出去,摔在了路边的荆棘里。好在没有生命危险,却也在医院待了两个月。
 
  交警队对此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郭嘉辉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郭嘉辉后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基于交警队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认为郭嘉辉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郭嘉辉不服,向某某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理认为:郭嘉辉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郭嘉辉受伤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人社局对郭嘉辉在上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不予认定工伤符合法律规定。
 
  郭嘉辉不服,向xx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xx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后认为: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