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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脸上留下疤痕影响容貌,但是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能不能获得赔偿?近日,广东省某某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提供劳务者因脸上受伤遗有疤痕,虽然未构成伤残,但仍获得赔偿款10000元。
被告马某才是广东省平某县人,长期在广东省某市区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业务。被告马某才经常临时雇佣原告陈恒悦(化名)提供安装门窗劳务,每日工资450元,日请日结。2018年1月19日,原告陈恒悦在为被告马某才安装阳台时,在使用角磨机切顶上的木板过程中,因角磨机反弹打在脸上,造成鼻子至左脸颊处流血。
原告陈恒悦受伤后,先在广东省某医院门诊、缝合治疗,后又转入广东某医疗美容医院门诊治疗,用去医疗费用三万余元,均由被告马某才予以支付。另外,被告马某才支付原告陈恒悦当天工资450元、给予慰问金500元,中途给付现金4500元。
原告陈恒悦面部损伤治疗终结后,因面部尚遗有疤痕,为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18年5月9日,原告陈恒悦向广东省某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马某才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六万余元,并申请伤残等级法医学鉴定。
审理过程中,广东省某法院依法委托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陈恒悦面部疤痕是否构成伤残进行鉴定。经法医评定,原告陈恒悦面部疤痕长度未达伤残评定标准,不构成伤残。
7月13日,广东省某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依法通知鉴定人员到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就面部的范围、面部疤痕伤残评定标准回答了原告陈恒悦的质询,并进行了解释。原告陈恒悦对鉴定结论表示没有异议。被告马某才称原告陈恒悦面部疤痕不构成伤残,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应支持。
当庭调解时,法官从法、理、情方面耐心与被告马某才进行沟通,虽然原告陈恒悦面部疤痕长度尚未达伤残标准,但是,脸上留有疤痕,从容貌美感角度考虑,会对原告陈恒悦的身心健康带来一定影响。经调解,当庭促使双方达成了由被告马某才给予原告陈恒悦一次性赔偿款15000元(当庭付清)和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以后不再发生纠纷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