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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 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 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案例讲述
2014年8月郭连与彭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郭连身亡后,儿子郭群以合同中出卖方的签名并非其父亲亲笔签名为由拒绝执行。彭某(是郭群姑父)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让郭群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经开庭审理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确认彭某与郭连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 审理中,郭群提出要对涉案合同上其父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彭某亦表示同意。二人分别提交了用于鉴定的比对样本后,广东某法院遂委托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房屋买卖协议上出卖方是否为郭连亲笔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鉴定意见为,郭连的签名与样本中的签名是同一人书写。据此,广东某法院遂作出上述判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