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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
49岁的关玲(化名)原是广东某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9月间,关玲指使他人以某服装集团名义为高利器械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共计36564元。
另外,2011年6月至12月间,关玲利用负责高利器械公司承接的设计项目工程的职务之便,伪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的签名变更项目合同,致使工程甲方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本应支付给该公司的一百二十万元工程款汇入关玲个人设立的流雷公司之中。
关玲称,举报自己的朱某曾经和自己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争夺股权遭其“反目”。2006年,她与前夫注册成立了高利器械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她占80%股份。2004年,她离婚后独立管理公司。
2008年9月,因朱某承诺与她结婚,她便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朱某。2010年10月,关玲又将公司80%的股份转让给朱某,但未收到朱某的股权转让费。2010年底,两人关系破裂,关玲又独自注册了流雷公司。
2013年4月,关玲因股权转让及借贷纠纷将朱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朱某偿还关玲50万元股权转让费和30余万元的借款。7月,朱某举报关玲伪造其签名,涉嫌职务侵占。其称,关玲伪造三方协议将高利器械公司与设计项目合同变更为流雷公司,一百二十万款项汇进了流雷公司,朱某对此事不知情。
之后,一审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关玲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我相信假的不会被说成真的,希望法庭能还我一个清白。”今天的法庭里,关玲站在上诉人席上,其前夫也前来旁听庭审。“我愿意接受一切测谎。”关玲说,她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认可,但对职务侵占罪中朱某笔迹鉴定的比对样本有异议。
据关玲的辩护人黄卓(化名)律师介绍,当年关玲因与朱某有情分,陆续将股权转让给朱某,从未料到会有今天的结果。对于朱某口中关玲伪造其签名的证言,关玲律师表示会在二审中提交有朱某签字的新证据,并申请法庭重新进行笔迹及指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