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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5日,梅先生在某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时,惊讶发现此前存在银行卡上的2500元竟“不翼而飞”!当他找到银行工作人员查询,才发现一因拖欠银行的信用卡欠款被银行起诉,广东省某某区法院对其存款进行强制执行。
原来早在2012年7月,有人冒用梅先生身份资料,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2014年2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时,冒领人累计拖欠本金及利息共两万余元。
由于冒领人申请信用卡时填写资料都是假的,法院无法通知梅先生到庭审理,法院判决对梅先生的银行存款进行强制划扣。
梅先生被冒用身份一案已经过了上诉期和申请法院再审期限。2015年9月,在越秀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梅先生到该院进行申诉。
根据梅先生的申请,经该银行同意,广东省某某院委托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对该银行提供的中国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中客户填写笔迹及主卡申请人“梅某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经鉴定,信用卡申请表中客户填写笔迹和签名不是梅先生所写,且所提供的信息均为假造。
2015年10月,广东某检察院遂向广东某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近日,在法院再审中,银行自愿与梅先生达成和解协议,撤回诉讼请求,不再追究梅先生还款责任,并退还已扣存款,受理费由银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