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2017年3月3日,广某省雷克市玲珑县农村信用社对全县乡镇营业所进行账目检查。在检查大项乡营业所时,核查人员发现2012年有10笔限期5年、金额为6万元的贷款,本息至今未还。经询问,经手的信贷员刘克军(化名)坦言贷款人与贷款付出凭证上的领款人不是同一人。

  为了查清事实、追踪贷款去向,检查人员立即向县联社汇报情况。据信贷员刘克军(化名)交代,该贷款人是鹿村治安队长王珀利(化名),但是贷款付出凭证上的领款人却不是他的名字。账目检查人员立即找到王珀利(化名),他当即承认是自己的贷款,并写下还款承诺书。可是拖了两三个月,王珀利(化名)不但没还一分钱,人也失踪了!信用社立即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办案人员传唤王珀利(化名),他却否认贷款是自己所为,一口咬定该笔贷款归属于信贷员刘克军(化名)。王珀利(化名)接下来的一番话更让侦查人员陷入迷雾:2012年的一天,王珀利(化名)到乡里开会遇见刘克军(化名),刘克军(化名)让他找几个身份证说自己急用,正巧当时王珀利(化名)持有本村村民准备换新的一代身份证。基于信任,他就把身份证交给刘克军(化名),并帮助刘克军(化名)填写了几张贷款的单据,所以这些贷款确实不是他贷的,而是刘克军(化名)贷的。至于此前为何承认是自己贷款并签写承诺书,他说是因为刘克军(化名)害怕影响工作才让自己撒谎。

  而当办案民警找到刘克军(化名)询问情况时,刘克军(化名)矢口否认,并坚持说是王珀利(化名)贷的款。

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真相浮出水面

  案件移送到尔北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现贷款付出凭证共10张,每一张均有贷款人签名。但是经调查,这10个人根本不知道有贷款这回事,签名也不是他们所为。

  办案检察官经过认真研究,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经过笔迹鉴定,贷款凭证上的名字均是王珀利(化名)所写。在证据面前,王珀利(化名)再也无话可说了。他利用保管村民准备换新的一代身份证,骗取了信用社的贷款。

  根据农村信用社规定,谁在贷款付出凭证上签字,谁就是领款人,也就是真正的贷款人,签字人必须与领款人一致。信贷员应当核实签名人员、身份证基本信息与贷款人员的一致性,刘克军(化名)没有认真审查核实,最终导致本案的发生。经过侦查核实,刘克军(化名)还有另2笔贷款没有认真核实,属于违法发放贷款行为,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按照刑法规定,刘克军(化名)已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随后,检察机关以贷款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王珀利(化名)、刘克军(化名)提起公诉。

  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王珀利(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刘克军(化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