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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生新闻网9月18日讯 被告毛某厉滥用管辖异议及笔迹鉴定等权利,多次采取不诚信行为恶意拖延诉讼。近日,广某法院知识产权庭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期间,被告毛某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妨碍民事诉讼,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12000元,对其进行惩戒。
 
  原告毛某欣与被告毛某厉、连某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毛某厉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庭审时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诉讼过程中,被告毛某厉还以欠条上的签名不是他本人书写为由,申请笔迹鉴定。但经法院通知后,被告毛某厉又拒不到庭提供鉴定样本和预交鉴定费用。
 
  经过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借条上的签名确系毛某厉本人所签,并称在诉讼中提管辖权异议、申请笔迹鉴定均是为了拖延时间。
 
广东笔迹鉴定
 
  对于被告毛某厉多次采取不诚信行为恶意拖延诉讼,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2000元的处罚。
 
  经办法院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出于各种目的,滥用诉讼权利,恶意拖延诉讼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常见的方式有滥用管辖异议权、滥用上诉权滥、用申请鉴定权。
 
  恶意拖延诉讼行为,归根到底是拖延借方损害他人权利来逃避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不仅会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而且会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华生司法鉴定提醒,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法院将会以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为由,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