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的儿子小陈前几天在工厂里因操作失误不幸把左手手臂卷进机器里,三只手指被折断且因血内模糊无法接驳,脸部与机器触碰摩擦造成损伤。
为此,老陈女儿陈小姐联系到鉴定专家,要求做一个详细的鉴定。于是有了下面这番对话:
陈小姐
你好,我弟弟在工厂工作的时候受伤了,想要做一个鉴定,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呢?
您好,请问您弟弟受伤有多久呢?
陈小姐
做鉴定还要看受伤多久吗?受伤时间对鉴定有影响?
是的,而且还要知道伤者做的是伤情鉴定呢,还是伤残鉴定?
伤情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不同?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一字之差,很多当事人往往分不清楚,但二者在法律实务及司法鉴定中差别很大。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鉴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进行),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对于不同的委托目的和要求,其鉴定的期限也是不同的:
(一)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评残、工伤评残等)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由于损伤部位及性质不同,“治疗终结”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在伤后1~3个月进行,如组织、器官、肢体缺损,器官切除、修补,颅骨、颌骨、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
2、对于遗留肢体功能障碍、颅脑损伤、影响容貌,遗留听力与视力障碍,组织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伤后3个月进行。
(二)伤情鉴定(轻、重伤及轻微伤)
1、根据原发性损伤的伤情,伤后便可进行鉴定;
2、遗留功能障碍的,如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要等到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再行评定,一般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但少数较特殊的案件鉴定时限可延迟至伤后一年以上,如四肢长骨骨折伴骨髓炎、四肢神经损伤、外伤性视网膜破裂及颜面部损伤瘢痕等。
上述鉴定期限仅对一般的损伤情况而言,具体需依据个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损伤的结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原则,来确定鉴定期限。
(From:www.gdsfjd.org)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
伤残鉴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中国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发通[2013]146号)。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划分,即是以轻、重伤或死亡多少人来划定的。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陈小姐
个人是否可以委托?
鉴定专家
对是否可个人委托需按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而言,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有自主委托的权力,可由个人自主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交通事故、工伤、伤害案件等。
部分案件则需按实际情况而定,如工伤案件,已到劳动部门作工伤认定的,需到劳动部门介绍信中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其他鉴定机构无权鉴定(所作鉴定劳动部门不承认)。当事人对劳动部门所作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故意伤害案件中,若已由公安部门作法医鉴定的,个人亦无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委托,等公安部门鉴定结论作出后,对所作鉴定不服的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对已经上诉至法院、由法院受理的案件,个人认为需要作法医鉴定的,需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指定鉴定机构,由法院决定)。
陈小姐
做鉴定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关于做法医临床类鉴定
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委托单位开具的委托书(个人委托则不需要);
2、身份证明(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伤者就医的材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影像学材料(如CT片,X光片)及相关实验室检查等)及其他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往鉴定报告等);
伤者本人(被鉴定人)需一同前往,特殊情况可提出专家出诊要求。
温馨提示:委托人必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类别的鉴定哦,同时,在做鉴定前必须咨询司法鉴定中心相关人员!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还要选择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即必须有《司法鉴定许可证》并含有该项目的鉴定资质,它的报告要能在全国通用,且被公安等部门认可。